展览物流用车服务合同(会议展览)
展览物流用车服务合同
合同编号:_
甲方(委托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电话:_
乙方(服务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联系电话:_
鉴于甲方因会议展览需要,委托乙方提供展览物流用车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双方经友好协商,签订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服务内容
1.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展览物流用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:展品运输、展具搬运、布展撤展用车、会议接待用车等。
1.2 具体服务车型、数量、使用时间、起止地点等详见附件《车辆服务明细表》。
1.3 服务地点:(如会展中心、酒店、机场等)。
1.4 服务期限: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第二条 车辆及人员要求
2.1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状况良好,证照齐全,符合国家道路运输安全标准,并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。
2.2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,具备相应驾驶经验,熟悉当地交通路线,服务态度良好。
2.3 乙方应保证车辆在服务期间内按时到位,如因车辆故障等原因无法按时提供服务,应及时调换同等或以上规格车辆。
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
3.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,该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、燃油费、司机服务费、保险费、税费等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合同签订后_日内,甲方支付预付款%,即人民币元;
(2)服务全部完成后日内,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_元。
3.3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。
3.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用车时间、地点、车型等变更,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;如因乙方原因导致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4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按时提供用车计划,明确用车需求;
(2)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(3)为乙方车辆进出展览区域提供必要协助;
(4)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法运输活动。
4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及驾驶员;
(2)确保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;
(3)负责车辆在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;
(4)如遇交通管制、天气等不可抗力,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。
第五条 违约责任
5.1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5.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或车辆不符合要求的,应按该车次费用的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还应赔偿损失。
5.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,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_%的违约金。
第六条 免责条款
6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。
6.2 因甲方提供的用车计划错误或展品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其他
8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8.2 本合同一式_份,甲乙双方各执_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3 附件《车辆服务明细表》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:车辆服务明细表
| 序号 | 车型 | 数量 | 用车时间 | 起止地点 | 费用 | 备注 |
|------|------|------|----------|----------|------|------|
| 1 | | | | | | |
| 2 | | | | | | |
| ... | | | | | | |
注:本模板仅供参考,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建议签订前由专业律师审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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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05:53:20